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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计量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

作者: 浏览: 发布时间:2023-03-10

第一章 总则

    第一条 根据《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》(浙教办考〔2023〕2 号)精神,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简章。

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中国计量大学2023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(以下简称“免试专升本”)招生工作。

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,贯彻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择优录取,并接受广大考生、家长和社会的监督。

第二章 学校概况

第四条 学校全称:中国计量大学。

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:10356;浙江省代码:0013。

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:本科及研究生,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。

第七条 办学地点: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。

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:中国计量大学。

第九条 学校简介:中国计量大学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。学校创建于1978年,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。现已形成以计量、标准、质量、市场监管、检验检疫为特色,本科教育、研究生教育、留学生教育、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、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,拥有从学士、硕士到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学位授权体系。

学校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,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,拥有1个“省市共建”一流学科,10个浙江省一流学科,工程学、化学材料科学和环境与生态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%。学校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8个、国家特色专业4个、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8个、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、省级一流本科专业24。学校质量管理工程、标准化工程专业2022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第1位

学校获评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,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21年学校在省属高校学科竞赛评估中位列第五,数学建模竞赛连续多年排序全国前列、全省领先学校列2022年软科中国大学排名第131位。
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十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,研究、制定学校招生政策,并对重要事宜作出决策。

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
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。

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

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。具体招生专业信息如下表:

类别

专业名称

参考学费

(元/学年)

备注

文史类

汉语言文学

4800

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不限

理工类

知识产权

5520

经管类

知识产权

5520

法学类

法学

5520

注:本表中学费仅供参考,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。

第五章 录取规则

第十四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到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单,若各类别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数未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,则填报该类别的第一志愿考生全部录取,不再进行综合测试;若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,学校将组织综合测试。

第十五条 荣立个人三等功(含)以上的考生免于参加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,荣立集体三等功(含)以上的考生须参加综合测试。

第十六条 综合测试采用笔试方式(包含军事理论和语文综合测试两部分)。具体测试方案学校将于4月初在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(http://zs.cjlu.edu.cn)公布。

第十七条 当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数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时,学校将遵循“分数优先”的原则,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,直至满额,其余考生将作退档处理,并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流程。

综合测试成绩同分录取规则:荣立集体三等功(含)以上考生优先录取;其他考生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,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文综合测试成绩、语文综合测试模块一成绩、语文综合测试模块二成绩、语文综合测试模块三成绩。

第十八条 当第一志愿录取未满时,学校将进行后续志愿录取,测试及录取形式参照第一志愿的录取程序。

第六章  入学复查、收费标准等事项

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学校的新生,须持录取通知书、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(专科)毕业证书原件,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,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,应当向学校请假。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,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新生入学后,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。复查不合格者,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

第二十条 参照《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“2+2”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》(浙价费〔2005〕17号),学校综合测试收费标准为110元/人,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。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测试,测试费不予退还。

第七章  附则

第二十一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,坚持标准,择优录取。选拔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。监督电话:0571-86836044。

第二十二条 考生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。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,取消报考资格;在入学前发现的,取消入学资格;入学后发现的,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;毕业后发现的,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、学位证书无效,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(一)提供虚假姓名、年龄、民族、户籍等个人信息,伪造、非法获得证件、成绩证明、荣誉证书等,骗取报名资格、享受优惠政策的;

(二)在综合测试、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、影响录取结果的;

(三)冒名顶替入学,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;

(四)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。

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:

咨询电话:0571-86836060

传真号码:0571-86836014

电子邮箱:zsb@cjlu.edu.cn

本科招生网:zs.cjlu.edu.cn

学校网址:www.cjlu.edu.cn

通讯地址: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

邮政编码:310018

第二十四条 本简章由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如遇重大突发情况,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、方式、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。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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